二级沈阳消防资质能接受项目如下:
1、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、民用修建工程;
2、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;
3、修建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、民用修建工程;
4、单跨跨度39米以下的修建工程;
5、可承当修建高度100米及以下、修建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屋修建、易燃、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出产、储存设备等沈阳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。
沈阳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揽资质分为一级、二级
一级资质规范:
1、企业财物
净财物1000万元以上。
2、企业首要人员 (1)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。
(2)技能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沈阳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技能管理工作经历,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;暖通、给排水、电气、主动化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,且专业完全。
(3)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,且施工员、质量员、安全员、资料员、资料员等人员完全。
(4)经查核或训练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能工人不少于30人。
3、企业工程成绩
近5年承当过2项单体修建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沈阳消防设施工程(每项工程均包括火灾主动报警系统、主动救活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)的施工,工程质量合格。
1、企业财物
净财物600万元以上。
2、企业首要人员
(1)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。
(2)技能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沈阳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技能管理工作经历,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;暖通、给排水、电气、主动化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,且专业完全。
(3)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,且施工员、质量员、安全员、资料员、资料员等人员完全。
(4)经查核或训练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能工人不少于20人。
(5)技能负责人(或注册建造师)掌管完结过本类别一级资质规范要求的工程成绩不少于2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