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揽资质分为一级、二级。
一级资质规范:
1、企业财物
净财物1000万元以上。
2、企业主要人员
(1)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。
(2)技能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技能管理工作经历,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;暖通、给排水、电气、自动化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,且专业完全。
(3)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,且施工员、质量员、安全员、资料员、资料员等人员完全。
(4)经查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能工人不少于30人。
3、企业工程成绩
近5年承当过2项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消防设施工程(每项工程均包含火灾自动报警体系、自动灭火体系和防烟排烟体系)的施工,工程质量合格。
二级资质规范:
1、企业财物
净财物600万元以上。
2、企业主要人员
(1)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。
(2)技能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技能管理工作经历,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;暖通、给排水、电气、自动化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,且专业完全。
(3)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,且施工员、质量员、安全员、资料员、资料员等人员完全。
(4)经查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能工人不少于20人。
(5)技能负责人(或注册建造师)掌管完成过本类别一级资质规范要求的工程成绩不少于2项。
承揽工程规模
一级企业:可承当各类型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。
二级企业:可承当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下列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:
(1)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;
(2)火灾危险性丙类以下的厂房、库房、储罐、堆场。